一、借钱不还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八十七条至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人应否负有责任之判断,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所明确之约定及实际情境。若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责任作出一般性之约定,则担保人得以考虑在主债务纠纷尚未经由司法或仲裁程序解决且对债务人之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亦无法偿清债务之时,拒绝承受保证责任,除非相关法律条款所列明之特殊情況出现。这也就是说,如若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担保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对债务人之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偿清债务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此项责任。反之,若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责任作出连带责任之约定,则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之情形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直接向担保人追索,而担保人则必须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担保人是否需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之具体约定及其实际情境。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则担保人须承担连带责任;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仅在特定条件下才需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

依据《民法典》第687-688条,担保人责任视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境而定。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可在债务未司法解决或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时拒绝责任,除非有特殊情况。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